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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职工之家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3-07 12:23:41 访问次数:3047

辽宁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落实《辽宁省工会工作三年计划(2018-2020年)》,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以增“三性”、去“四化”为主线,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统筹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打赢“三大攻坚战”等中心任务,突出政治引领,聚焦劳动就业、收入分配、职工素质、安全卫生、职工集体福利和社会保障等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运用工会的资源和手段,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创新实干,不断提高服务大局能力和服务职工本领,为辽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把保持和增强政治性放在首位,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运用党和政府赋予的资源和手段,推动党建工作和工会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团结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不断丰富和发展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工作格局。

2.坚持服务大局。增强大局意识,准确把握辽宁振兴发展这一主题,找准切入点着力点,以意识形态领域和工业八大门类产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为重点,聚焦加强工会党的建设、做好政治引领、提升职工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等工作,不断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力。

3.坚持以职工为中心。把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强化宗旨意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增进与职工群众的感情,发挥职工主体作用,推动资源向基层下沉,甘为职工群众的扶栏助杖,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坚持改革创新。以问题为导向,突出主责主业,针对基层工会活力不足、基础数据不实、工作精准性不强、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和信息化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推动工会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解放思想,守正出新,攻坚克难,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有效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谋划和推动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

5.坚持求真务实。树立职工有所盼、工会有所应的工作理念,把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全部从实、一切见实,不驰于空想、不鹜于虚声,把职工群众需求抓在手中,提供供需对路的服务产品,用钉钉子精神干事创业,努力打造具有工会特色的工作和活动品牌,不断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战斗力。

  二、重点任务

  民生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团结引领职工群众入手,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把党政所需、职工所盼、工会所能的工作做好,更好地体现工会组织的社会价值。

  (一)加强工会党的建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治党和治会相结合,坚持党建工作和工会业务工作一起抓,全面发挥各级工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长效化,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转变作风,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做好对标自查、问题整改和风险防控等工作,使广大工会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二)加强政治引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坚守工会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从职工队伍的时代特征出发,以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为主要抓手,引领广大职工群众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自信”,提高“四德”水平,提升文明程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奋斗观,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关注职工生产生活状况,把准职工群众思想脉搏,做好网上网下舆情研判和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工作,不断增强工作时代感。大力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新时代辽宁精神,做好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宣传,展现广大职工劳动和创造的时代风采,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理念和方式方法,搭建有效工作载体,丰富和发展职工文化,增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感召力吸引力,把党的意志和主张变成广大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筑牢思想基础、凝聚智慧力量。

  (三)加强促进劳动就业工作,在帮助职工群众就业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推动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发挥工会在组织、干部和经费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做好工会上下之间和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交流配合,为促进劳动就业做出最大努力。以“进千企助万人·工会就业援助大行动”为主要载体,关切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关停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转制企业、处置僵尸企业中的离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在档困难职工家庭,以及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和高校毕业生、转移劳动力等特殊群体的就业状况,从不同企业(行业)的特点和就业群体的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促进就业再就业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技能培训、信息服务、职业介绍等工作,做好工会组织、工会干部与就业再就业对象的服务对接,因企制宜,因人施策,最大限度地帮助职工群众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加强职工技能提升工作,在促进职工职业发展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抓住贯彻落实《辽宁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有利契机,用足有关职工技能提升方面的政策,挖掘和释放工会组织潜能,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为促进职工职业发展创造条件。紧扣装备制造、石化、冶金、轻工、纺织、建材、医药、电子信息工业八大门类产业发展需求,以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出发点落脚点,精准发力、持续发力。推动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集群化、规模化发展,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和工匠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举办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展,促进创新成果推广交流,不断提高职工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率。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和技能竞赛、职业(劳模)继续教育、岗位练兵、师徒帮教、“五小”活动和“五比一创”、创建新型班组、送技能进企业、工匠进校园等活动,推动企业进行职工全员培训,进一步畅通渠道,为职工成长成才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培养更多工匠名师、首席技师、金牌工人、星级员工等高技能人才,建设适应振兴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等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建功立业活动,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五)加强工会扶贫帮困工作,在保障和改善职工民生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落实《辽宁省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计划(2018-2020年)》,发挥工会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方面的拾遗补缺作用,打赢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攻坚战,进一步提高扶贫帮困工作水平。把城市在档困难职工家庭作为重中之重,加强档案动态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和帮扶过程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区分应保未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等困难类型和因病、低收入、意外、子女上学等致困原因,实施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项目帮扶,一户一策,精准施策,不断提高工作的精准性规范性,确保到2020年现有及新增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全部解困脱困。对因残疾、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职工,推动纳入政府救助制度进行兜底。巩固和发展“两节”走访慰问、金秋助学等“送温暖”传统活动品牌,健全工会服务帮扶体系,探索和实践面向全体职工普惠特惠商惠的实现形式,推动服务职工工作实现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拓展职工会员服务卡功能和发放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会服务帮扶工作的惠及面。

  (六)加强劳动法规监督落实,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关注劳动关系领域的新变化,围绕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四个关键环节,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和基层民主协商等维权机制建设,做好职工就业、工资收入和职工队伍稳定等情况的监测工作,促进职工劳动更加体面、生活更有尊严。依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让职工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深入实施和推广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具包”,健全完善职工安全生产报告、举报奖励制度机制,深入开展关爱女职工行动、关爱农民工行动,推动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加强劳动争议调解调处工作,引导职工平时学法、遇事用法,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把劳动关系矛盾化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

  (七)加强职工集体福利保障工作,在推动职工共享发展成果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省总工会《关于规范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管理的意见》,积极回应职工利益关切,切实保障广大职工享有应有的福利,不断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明确职工集体福利支出范围、形式、内容和标准,让基层工会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不断提高工会经费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应,提民气、振民心、鼓干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基层工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按章保障职工集体福利,有效解决不敢为、不能为和不会为的问题。注重职工个性需求,注重福利发放的可选性,增强职工集体福利的实用性,提高福利发放的精准性。加强工作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肃财经制度和纪律,坚持尚俭戒奢、勤俭节约,在保障职工集体福利中,充分体现党对职工群众关心、关爱和关照,让广大职工群众在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中得实惠。

  (八)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在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落实省总工会《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工会工作的意见》,大抓基层、服务基层、建强基层,组织引领各级工会干部始终和职工想在一起、奋斗在一起,努力为企业谋发展、为职工谋福祉。适应社会组织形态和职工队伍的新变化,加强“小三级”工会和“两新组织”建会,吸纳新生代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兴领域、新型群体等从业人员入会。落实基层工会组织制度,尊重职工主体地位,增强维权服务意识,体察体会职工感受,顺应职工期盼,开展有价值有温度的惠民活动,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丰富和发展“职工之家”建设的时代内涵,让广大职工切身体会到工会就在身边,工会有用、工会温暖,工会是真正的“家”。鼓励和支持基层工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和实践工青妇基层组织协同创新发展,打造“为民服务群团工作综合平台”。加强工会干部素质能力建设,落实《2017-2020年辽宁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全员轮训基层工会干部,不断提高工会干部担当意识和素质能力。

  三、保障措施

  坚持全省工会上下一盘棋,统一思想和工作步调,举全省工会之力,统筹推进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层层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主动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责任体系。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好规划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在全省工会形成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各级工会“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加强调度,靠前指挥,跟踪问效,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工会经费年度预算编制和管理,优化经费支出结构,科学安排预算资金,加大对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的资金投入。省总工会建立促进就业、职工技能提升、关爱女职工等专项资金,三年内为每个专项资金注入6000万元。

3.强化经费监管。提倡工会经费存储向国有及为辽宁贡献大的银行倾斜,提高经费安全性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工会经费和资产监督管理,加大审计力度,堵塞工作漏洞,做好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把专项资金使用对象进出关,做到精准识别和精准管理,严禁瞒报漏报虚报,确保工会资金和资产运行安全。

4.夯实工作基础。把工会信息化建设作为紧迫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巩固和发展工会PC网站、APP应用、微信公众号,优先抓好全省工会基础数据库、视频会议系统、网上办公和普惠服务职工网络平台建设,构建“互联网+”工会服务职工体系,建设智慧型工会,增强网上产品的影响力吸引力,不断提高运用网络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层层分解落实。省总工会分别制定全省工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就业服务、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城市困难职工项目帮扶、保障职工集体福利、关爱女职工、网上工会建设工作、工会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作,以及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和信访维稳监测工作《三年工作方案》。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做好跟进对接,落实工作任务,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6.注重调研考核。省总工会机关干部带头走进基层和职工群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身到基层、心到基层,大兴调研之风、实干之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工作督促指导,求真务实,不走过场,做到有责负责尽责,当好宣传员和推动者,带动各级工会干部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及时了解掌握工作状态和工作进展等真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做好先进典型的选树、总结和宣传。落实《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建立激励制度机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附件:1-1.全省工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三年工作方案

1-2.全省工会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三年工作方案

1-3.全省工会促进就业服务三年工作方案

1-4.全省工会保障职工职业技能提升三年工作方案

1-5.全省工会城市困难职工项目帮扶三年工作方案

1-6.全省工会职工集体福利三年工作方案

1-7.全省工会关爱女职工三年工作方案

1-8.全省工会网上工会建设三年工作方案

1-9.全省工会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和信访维稳监测三年工作方案

1-10.全省工会干部素质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

  附件1-1

  全省工会深入推进

  全面从严治党三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治党与治会相结合,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教育引领工会党员干部增强党员意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争做“三个表率一个模范”,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工会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措施

1.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上下功夫,在党建工作与工会业务工作相融共促上下功夫,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学用脱节等突出问题,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职工群众满意的党的群团组织。

2.扎实做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建设工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对标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开展巡视整改工作“回头看”,抓好巩固提升,坚决防止反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3.扎实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工会党员干部队伍。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首要任务,教育引领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厚植党员干部的家国情怀,组织引领各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争做“长子情怀、忠诚担当、创新实干、奋斗自强”新时代辽宁精神的忠实践行者。

4.扎实做好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党支部(总支)规范化建设,持续发力、精细管理,落实“三会一课”、党日活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和批评教育等制度,在常态化长效化的党建工作中活跃党员生活,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使广大工会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5.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推进工会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和深化纠正“四风”成果,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工会资金资产、招标采购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和风险防控,不断提高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6.培育积极向上的工会机关文化,有力激励工会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机关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倡导事无巨细、事必躬亲,反对粗枝大叶、拖拖拉拉;倡导打破惯例、勇于创新,反对思想僵化、因循守旧;倡导出实招、用实劲,反对不担当、慢作为等文明健康的文化氛围,以文育人、以文化人、以文引人,在日常的文化熏陶中,教育引导工会党员干部自觉增强“八个本领”、做到“五个过硬”、提高职业情操。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公道正派,抵制“圈子文化”,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组织引领工会党员干部争做廉洁自律的带头人、服务职工群众的贴心人。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党组要担当起党建工作的政治责任,狠抓规章制度落实,及时解决突出问题,不断工会党建工作引向深入。

2.注重典型引领。及时发现、培育、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事迹感染人感召人引领人,不断提高工会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强化考核监督。把党建工作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追究,综合运用考核结果,不断激发工会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附件1-2

  全省工会加强和改进

  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三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工会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构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文化精神引领和组织系统引领,团结教育广大职工群众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积极投身振兴发展宏伟事业,为辽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功立业。

  二、主要措施

  (一)做好思想政治引领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职工群众的时代特征出发,采取灵活有效的形式,组织宣讲团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做好释惑解疑,回应职工关切,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人心,不断充盈广大职工群众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家国情怀。

2..广泛宣传辽宁振兴发展宏伟事业。让职工群众普遍知晓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统筹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打赢“三大攻坚战”等中心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增强信心,凝聚力量。

3.开展“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新时代辽宁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最美工人”评选活动,做好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事迹宣传,讲好职工的故事,展示广大职工劳动和创造的时代风采,筑牢职工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辽宁篇章的思想基础。

  (二)做好文化精神引领

1.建立职工文化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工会资源,借助社会资源和网络资源,充分发挥“辽工APP”、“辽工福利APP”和职工文化微信矩阵作用,探索和实践“网上工会+”职工文化工作新模式,提倡和鼓励工会(职工)成立各种兴趣爱好协会(小组),在全省工会构建分工明确、上下衔接的职工文化网络体系。

2.加强职工文化建设。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繁荣职工文化、工会文化,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开展职工主题文化活动,深入开展“书香企业”“书香班组”“书香家庭”等读书活动,加强“职工书屋”建设,不断丰富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的引领作用。

3.发挥专业文化机构引领作用。加强与文化艺术单位的沟通合作,聘请专业人员指导职工文化工作,提高职工的文化兴趣和文化品味,提升职工文化素养和艺术创作水平。

  (三)做好组织系统引领

1.当好宣传员。牢牢掌握工会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用群众思维、群众语言和群众方法,做好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知识、工会工作宣传,争做改革创新发展的推动者和促进派。

2.争做多面手。各级工会宣教干部要走在前面,加强学习,进一步了解掌握工会宣传教育工作的时代特点和一般规律,争做工运理论家、职工艺术家、职工文化活动家和群众工作专家。

3.做好大服务。坚持以党的宣传工作为引领,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主动争取党委宣传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及时总结交流和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三、有关要求

1.保持正确发展方向。坚持以树牢理想信念为根本,胸怀大局、服务大局,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推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2.注重职工主体作用。坚持以职工群众为表现主体,引导广大职工自我组织、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归宿感、荣誉感和幸福感。

3.把握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使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

  附件1-3

  全省工会促进就业服务三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环保督查关停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等四类企业和城市困难职工、高校毕业生、转移劳动力等七个群体为重点,针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职工、农民工、在档困难职工以及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做好促进就业服务工作。到2020年,有就业意愿的困难职工实现培训、就业动态全覆盖。按照2018、2019、2020年分别完成20%、60%、20%的比例,完成在档困难职工培训、介绍就业任务。其他下岗失业职工,依据省总社会联络部每月提供的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合理商定各市总工会订单式培训、定向性介绍就业的指导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主要措施

  组织开展“五个一批”。

1.工会干部对接联系就业一批。对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环保督查关停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职工,组织与省内不同地区有劳动力资源需求的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对接介绍就业。

2.开展订单培训推动就业一批。对不同企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对象,发挥工会培训基地作用,依托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定向培训,实现培训和就业有效衔接。

3.购买社会服务公益岗位安排一批。对难以就业的在档困难职工,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性岗位等托底安置政策,妥善安排就业,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

4.扶持创业带头人吸纳就业一批。对有创业意愿的职工,通过开展就业技能提升、培养创业带头人等政策性服务,鼓励和支持发展家政、养老、护理等生活服务业和手工制作等特色产业,用创业带动就业。

5.利用网络平台介绍就业一批。对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需求,通过“‘互联网+’就业”工会网上服务平台,联系政府、社会、企业就业服务资源,及时提供招工和招聘信息,为实现就业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三、有关要求

1.精准调查需求。开展分流职工状况调查,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了解行业、企业改革进度,准确掌握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对转岗分流职工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开展用工市场调查,跟进“重大改革创新”“重点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工程”“重点民生工程”等专项行动进程,了解各类企业和市场的用工需求。开展职工就业诉求调查,了解转岗就业职工、新增工会会员数量、技能情况、就业需求和困难职工家庭情况等,结合就业需求大数据,有针对性地确定就业服务目标和计划。

2.精准组织实施。做好精准分类,根据调查情况,确定不同职工群体的就业对策,选准“五个一批”措施促进就业。做好精准培训,利用工会培训阵地和网上服务平台,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培训方式,针对企业用工需求进行精准培训。做好精准对接,根据地区下岗分流和用工需求情况,确定“输出”和“输入”的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做好“订单式”“定向性”对接,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衔接。

3.强化资金保障。省总工会每年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按照各市总工会实名制培训职工人数,依据《第一批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有关规定要求,确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不足500元的,按实际培训费用补贴),发放到各市总工会,确保促进就业工作有效开展。

4.落实工作责任。各市总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安置实行实名制,培训经费与实际安置情况相挂钩,严格培训经费管理,防止虚报套取冒领,发现问题严肃追责。

  省产业工会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促进就业服务工作。

  附件1-4

  全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三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和企业工会,广泛开展岗位培训、技术练兵、技能大赛、学习交流、师徒互促等不同形式的培训活动,做好职工素质提升和技能提升服务,让广大职工职业技能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措施

1.广泛开展“订单式”培训活动。采取“订单式”的培训方式,深入企业一线,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咨询、讲解和培训,送技能进企业,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到2020年对省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领衔人进行全员培训,举办2期省部级劳模继续教育培训班。

2.推动企业进行职工全员培训。促进企业树立以职工为本的经营理念,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动企业以运用自身资源为主,借助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中心等社会资源为辅,通过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网上培训、委托培训和技术比武、学习交流等方式,做好职工全员轮训。

3.全面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每年开展不少于30项省级技能竞赛,从工业八大门类产业的发展需要出发,联合省产业每年开展不少于8项引领性示范性技能大赛。在辽宁沿海经济带港口与临港产业园区、沈阳经济区物流发展圈、辽西北地区高效特色农业等区域行业,各开展1-2项技能大赛。在60家省重点工程单位开展“五比一创”竞赛活动。广泛开展“五小”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比赛活动,推动形成培训、竞赛、晋级一体化机制。

4.深化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到2020年,新建省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240家,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达到800家。省级劳模创新工作室补贴10万元,职工创新工作室补贴4万元。每个省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团队师带徒不少于10人;每个省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团队师带徒不少于6人;每个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团队师带徒不少于4人,对晋升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经认定后给予奖补。推进规范化创建各级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集群化创新工作室联盟。适时举办职工创新成果展,联建职工创新成果转化平台。

5.加强企业新型班组创建活动。以争创“工人先锋号”为载体,开展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安全型和优质型“五型”班组劳动竞赛,每年命名省级先进班组100个,推动劳动和技能竞赛到生产线上、岗位上、工地上。

6.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活动。以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健全完善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三级网络,壮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队伍建设,做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任命和考核工作。鼓励职工查隐患、促整改,开展职工报告、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奖励工作。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工具包”应用,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每年新增普及中小企业“工具包”项目300家。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上下联动,实行年度考核,形成各级工会、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力量协同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局面。

2.建立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与华晨宝马、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等具有权威性专业性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和有关部门开展战略合作,建立省级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组建专家、教师、劳动模范、辽宁工匠、创新工作室领衔人为主体的指导员队伍。

3.建立职工技能培训网络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等新型融合式培训方式,整合开发优质在线课程,构建职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在省总工会网站进行系列技能讲座,为职工提供全面、便捷、实用的技能培训服务。

4.健全完善激励机制。采取项目制形式管理发放职工技能培训专项补助资金,每年选树表彰一批有突出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能、体现领军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

5.规范使用管理资金。省总工会每年安排职工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专项资金2000万元,制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附件1-5

  全省工会城市困难职工项目帮扶

  三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转好《辽宁省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计划(2018-2020年)》落实,通过开展年度解困脱困专项计划,确保到2020年,人均纯收入在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下的贫困职工全部实现脱困,对于因残疾、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职工,推动政府纳入救助制度兜底,建立工会常态化帮扶机制,保障他们生活水平超过低保标准以上实现解困脱困。

  围绕在档困难职工精准开展项目帮扶:生活救助项目,主要对深度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生活补贴;子女助学项目,主要对困难职工家庭中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上学基本生活费补贴;医疗救助项目,主要对困难职工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贴。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病种目录。

  二、主要措施

(一)分类实施。根据《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工发〔2015〕20号)对资金发放标准的规定,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帮扶标准,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

  生活救助项目。每户每年按照12个月当地低保标准发放帮扶资金。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配套帮扶资金共同投入,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按每户3402元拨付。

  子女助学项目。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每生每年按10个月当地低保标准发放资金。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每生每年按高等教育救助标准的70%、但不低于3000元发放资金。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配套帮扶资金共同投入,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按每生2835元拨付。

  医疗救助项目。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和帮扶资金筹集情况,按照不超过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障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确定标准。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配套帮扶资金共同投入,中央财政资金暂时按3000元确定。

  (二)资金配套。根据《全总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地方帮扶资金投入配套与中央财政拨付比例不低于0.98,确定我省工会按照1:1标准进行资金配套。

  (三)逐级申报。依照在档困难职工实际情况,自下而上精准申报。

1.各市总工会按照建档隶属关系,由困难职工所属的地方工会帮扶中心在精准识别、准确核查困难职工状况的基础上,按照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三个项目的保障对象确定分类帮扶困难职工家庭名单,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选取并逐级上报。

2.各市总工会在精准困难职工分类帮扶名单基础上,确定本地区2018年度帮扶资金需求总量、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需求量及配套资金投入量。项目申报书经市总工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报送至省总工会。

3.工会帮扶中心按照申报的困难职工家庭名单,分类帮扶,精准施策,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其中生活救助按月或按季定期发放,子女助学可按学年或学期发放,医疗救助可采取大病确诊后预先救助和医疗后对个人自负医疗费补贴。

4.因申报的帮扶对象调整资金出现的结余,调剂到医疗救助项目,加大对重大疾病家庭帮扶力度。全年医疗救助额度超过2万元的,由省总工会审批;超过5万元的,须经过全总权益保障部审批同意。

  三、有关要求

1.各级工会要切实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通过就业创业、纳入政府制度保障等措施解困脱困。对暂时难以脱困的深度贫困职工,通过包括中央财政在内的帮扶资金实现常态化帮扶,集中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以上。

2.在做好已脱困职工及时退档的同时,不得随意将符合条件的职工排除帮扶之外,要及时将新产生的困难职工纳入帮扶范围,对刚脱离困境的职工家庭,继续关注其家庭生活动态,防止返贫返困。

3.对超过全国总工会建档标准但又确实相对困难的职工家庭,各地工会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的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分层建立档案,从地方财政、工会经费、社会慈善等渠道实施帮扶。

4.各级工会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帮扶工作规划》关于工作经费额度比例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分配到本地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总额3%的比例,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经费投入。

5.产业工会符合当地救助标准的困难职工应纳入地方工会帮扶中心管理体系,对其救助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附件1-6

  全省工会保障职工集体福利三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方案适用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进一步做好职工集体福利保障工作,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职工群众,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幸福感。

  二、规章制度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均支出总额不超过18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实名发放,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2.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人均标准不超过300元。

3.工会会员结婚,可以发放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4.符合政策的工会会员生育,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5.工会会员因病住院,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6.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限于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慰问时可以同时赠送200元以内的实物。

7.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时,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8.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在“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会计科目中进行明细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三、有关要求

1.明确责任。各级工会组织要担负起领导责任,把保障职工集体福利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责任,推动基层工会按规定开展慰问活动、发放职工集体福利。

2.督导落实。坚持宣传和督查双管下、指导和帮带两手抓,建立执行制度、跟踪调研、完善制度、督导检查的规范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每半年对基层工会开展一次工作督导,推动保障职工集体福利工作落到实处。

3.严明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八不准”规定,严禁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坚持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行为。

  附件1-7

  全省工会关爱女职工三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女职工群体特点出发,尊重女职工个性服务需求,突出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实施女职工健康保障、就业促进、“四期”保护、子女托管、婚恋服务等项目,有针对性地做好维权服务工作,有效解决女职工在生活中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广大女职工群众中,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女职工的浓厚氛围。

  二、主要措施

1.保障女职工身心健康。推动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推动企业建立定期妇科体检制度,将妇科体检纳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开展企业女职工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提高女职工健康水平。

2.开展女职工就业服务。以下岗失业女职工、困难女职工群体为重点,充分利用会内外资源,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技能培训,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和用工推介服务,促进女职工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再就业。

3.加强女职工“四期”保护。推进企业开展“女职工关爱室”建设,立足企业实际和职工需求,建立女职工孕期休息、育婴哺乳的“温馨驿站”。选树省级“女职工关爱室”示范点,全省新增省级“女职工关爱室”示范点200个。

4.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服务。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积极探索假期托管、课后托管、企业托儿所等不同服务模式,帮助解决职工因子女放假放学“时间差”带来的无人照顾等问题,解决女职工生育后顾之忧。

5.开展职工婚恋服务。采取举办鹊桥会、搭建交友平台、发展红娘志愿者队伍等形式,为解决单身职工婚恋问题提供多样化服务。全省每年举办鹊桥联谊活动70场。

  三、有关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把关爱女职工工作作为全会重要工作领域和工作内容,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加强工作监督和指导,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注重工作实效。围绕关爱女职工五项工作内容,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对接女职工群体个性需求,确定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3.打造工作品牌。通过交流会、座谈会、信息简报等形式,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不断扩大工作社会影响力,努力打造女职工工作品牌。

4.规范资金管理。省总安排关爱女职工工作专项资金6000万元,制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附件1-8

  全省工会网上工会建设三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全省网上工会建设进程,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推进互联网技术在全会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构建“互联网+”工会工作模式,实现全省工会网络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全面提升工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新时代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二、主要措施

1.加快全省工会基础数据库开发建设。按照全总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建成覆盖全省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会员的实名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全省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会员以及工会业务工作重要数据信息进行即时搜索、统计、查询等功能,为服务全会工作决策,推进普惠制服务创造基础条件。

2.建设多功能全省工会视频会议系统。构建省、市、区(县)三级工会的专网系统,建成覆盖省、市(省产业)、区(县)三级工会的全省工会视频会议系统,与全总发起的视频会议对接,推动远程培训、工作交流和多媒体应用,提升工会系统工作效率。

3.推进工会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建设。以省总工会网站为依托,开发各类应用系统,推动在工会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劳动技能创新、困难帮扶等工作中广泛应用;推进全省工会OA协同办公系统延伸开发,实现省、市(省产业)和县区三级工会全覆盖,实现工会工作网上办公平台共享,公文、资料传输以及审批事项办理等日常工作无纸化,为提升工会网上工作水平创造条件。

4.做好全省工会网上资源整和开发。升级省总网站和“幸福辽工APP”,实现PC端和手机端“两端”融合、省总与各市(省产业)网络资源整合,打造全省工会信息化网上工会平台。广泛开展就业培训、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和惠工商城等普惠制服务,跟进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做好后期开发建设工作,不断增强工会网上工作的时代性实效性。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对做好网上工会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网上工会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保障人财物等方面需求,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做好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做好各级工会干部专业知识和网上技能普及工作,解决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等突出问题。

3.助力创新发展。夯实工会信息化工作基础,组织引导各级工会干部,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和网络技术手段开展工会工作,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附件1-9

  全省工会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和

  信访维稳监测三年工作方案

  按照《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动态监测企业职工下岗失业、降薪欠薪、欠缴社会保险和影响职工队伍稳定及职工来信、来访、来电等方面情况,密切关注在化解过剩产能、企事业单位改革、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问题,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妥善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把劳动关系矛盾及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通过严格落实信息报送、预警排查、分析研判、应急处置等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增强工会维稳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构建沟通顺畅、反应迅速、工作有力的工会维权维稳机制,不断提高工会组织处理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稳定问题的能力水平。

  二、主要措施

1.实地摸排。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定期上报工会信访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定期上报企业职工相关情况的通知》要求,深入到企业和职工群众,了解职工所思所想所盼,倾听职工呼声和诉求,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监测工作的有效有序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2.调研督导。省总工会按照实际需要适时调整调查内容,通过实地调查、抽查和利用网络等手段,对数据上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上报时限、数据质量、分析报告等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市总工会和辽河油田工会每月选取至少3户以上规模企业或单位进行数据抽查核实,确保工作质量。

3.分析研判。省总工会对各地区上报的数据和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按季度形成《全省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和信访维稳监测工作报告》,提出对策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和工会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把“三项监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关心关注职工权益落实情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推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落实责任分工。各级工会“一把手”要做好第一责任人,明确具体牵头部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时限,按照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工作实、效果好的要求做好监测工作。

3.据实统计数据。坚持实事求是,精准填写和上报数据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事例真实准确、分析报告客观严谨,为综合研判全省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和信访维稳情况提供科学依据。

  附件1-10

  全省工会干部素质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和重要论述,建立健全抓学习、强能力、补短板、争一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新时代工会干部队伍,不断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和服务职工群众本领。

  二、主要措施

1.强化理论武装。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始终,落实《2017-2020年辽宁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创新学习方式方法,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网络培训、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外出培训等方式,教育引导各级工会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放开眼界、拓宽思路、打开胸襟,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为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提供队伍保障。

2.服务振兴发展。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级工会干部要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立足岗位,服务大局,干事创业。加强工会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大力推动“职工之家”建设,通过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娘家人”活动,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有效提升服务基层服务职工能力。

3.锤炼工作作风。各级工会领导干部每年确定1-2个重点调研课题,围绕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县以上工会领导机关干部每年至少形成一篇调研报告。省市两级工会每年按一定比例选派机关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工会、企业和车间、班组蹲点锻炼,帮助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4.培养优秀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党的“好干部”标准,建立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拓展人才选拔空间,建立健全高素质、高层次人才遴选制度机制,强化干部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不断壮大工会积极分子和志愿者队伍,不断提升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者的整体素质能力。

5.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工会干部联系基层、服务职工档案制度,推行工会干部绩效考核,健全工作台账,对联系基层、服务职工的组织领导、参与干部、驻点时间、办理事项、职工评价等内容进行详实记录。推进“会员评家”和“双述双评”活动,建立健全职工评议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评议工会领导机关制度。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总成立全省工会系统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注重工作实效。把工作成果充分体现到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和推动工会改革创新发展上,不断提高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和有效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3.营造良好氛围。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做好先进典型的培育、选树和宣传工作,不断激发广大工会干部忠诚担当和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

  附件2

  辽宁省总工会定期存款资金存储

  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辽宁省总工会定期存款的存储管理,提高工会经费存储综合效益,防范资金存储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职工需求,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辽财库〔2017〕28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总工会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存储原则

  (一)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定期存款资金存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廉政建设要求。定期存款存储银行选择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程序透明、结果透明。

  (二)科学评估,安全优先。定期存款资金存储应当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充分评估资金存储银行经营状况,防止出现资金安全风险事件。

  (三)利益最大化。省总工会定期存款优先选择利率、利息高,同时对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大,为辽宁振兴发展贡献大的银行。

  (四)利益回避。不得将资金存放在省总工会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干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工作的银行。

  二、总体要求

  (一)省总工会的资金按照规定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银行选择一般采取竞争性方式,通过专家评审和集体决策的形式选择定期存款银行。

  (二)省总工会每2年组织一次定期存款存储银行的竞争性选择。2年内到期的定期存款,在保证省总工会资金支付流动性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竞争性选择的结果进行持续存储。

  (三)省总工会定期存款的存储银行不得少于2家,不得多于5家。

  (四)省总工会定期存款期限根据服务辽宁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资金需要和资金支付流动性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2年。

  三、组织实施

  (一)参与省总工会定期存款竞争性选择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参与竞争性选择的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国有银行、国有控股银行及入围省财政厅的辽宁省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存款银行。

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在沈阳市主城区设有分支机构。

6.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银监部门上年度监管评级2级以上。

  (二)定期存款银行的选择由省总工会定期存款竞争性选择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任由常务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财务的副主席担任,成员分别由财务部部长、机关办公室主任、资产部部长组成。

  (三)发布竞争性选择公告。省总工会通过“辽宁省总工会网站”发布竞争性选择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竞争性选择项目、参与银行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报名截止时间等事项,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银行自愿参加。

  (四)组建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评审委员会由省总工会定期存款竞争性选择办公室成员和有关金融、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金融、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两人。

  评审专家主要从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金融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选择。评审专家的选择应当遵循相关规定,与参与银行有厉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审委员会。

  (五)综合评分法由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两部分构成。评分指标包括经营状况、参与银行报价利率利息、经济发展贡献度和服务能力四类,每项均采取百分制计算。

  经营状况指标主要反映银行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额、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参与银行的报价利率应符合国家利率政策相关规定;经济发展贡献度指标主要反映参与银行对我省信贷投放规模、近3年对我省新增贷款规模、承销地方债总量和参与辽宁振兴发展提供的金融产品等情况。服务能力指标主要反映银行提供服务我省职工群众的产品或项目,支付结算、对账、分账核算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六)定期存款竞争性选择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分结果择优确定定期存款存储银行并报告省总工会党组。机关纪委派人全程监督。

  (七)定期存款竞争性选择办公室将定期存款存储银行选择结果对外公告。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省总工会财务部负责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和定期存款的日常管理,制定存储管理办法,及时划拨并到期收回资金。科学测算现金流量,在确保单位资金安全和日常支付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及时提出定期存款的资金总量。

  (二)省总工会经审办负责定期存款银行存储的审计监督。

  (三)省总工会机关纪委对定期存款竞争性选择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监督管理

  (一)省总工会不得以工会经费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为由,在定期存款银行新开设银行账户。

  (二)省总工会要建立健全定期存款管理、监督办法,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三)省总工会和定期存款银行签订规范的定期存款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存款银行应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双方的职责、违约责任的处理、协议变更和终止条件等。

  (四)存款银行应当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省总工会机关干部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辽宁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

  有关资金保障及管理的规定

  为深入落实《辽宁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总工会将进一步优化经费支出结构,科学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的资金投入。

  一、建立专项资金

2018年至2020年,省总工会每年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

2018年至2020年,省总工会每年安排职工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劳动和技能竞赛、省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等。

2018年至2020年,省总工会安排关爱女职工工作专项资金60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困难企业女职工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

2018年至2020年,省总工会安排网上工会建设资金40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工会基础数据库开发建设、建设多功能全省工会视频会议系统和工会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建设。

2018年至2020年,省工会每年安排城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专项资金,按照1:1标准与中央财政拨付资金进行配套。主要用于全省在档困难职工精准开展生活救助项目帮扶、子女助学项目帮扶、医疗救助项目帮扶。

  二、使用原则

1.支持保障服务全省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安排。

2.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管理。省总财务部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省总业务主管部门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3.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随意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三、加强监管

1.各级工会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使用,加强审计监督,堵塞工作漏洞,做好风险防控。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全总和省总工会等文件规定,严把专项资金使用对象进出关,做到精准识别和精准管理,严禁瞒报漏报虚报,确保工会资金运行安全。

2.各级工会要认真落实《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工发〔2015〕20号)中关于“帮扶资金发放和使用”的有关要求、《全总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8〕21号)中关于“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辽宁省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辽工办发〔2016〕19号)中关于“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辽宁省总工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工发〔2016〕61号)中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监督”的有关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帮扶资金财务核算的通知》(辽工财发〔2017〕8号)中关于“专项帮扶资金拨出、接收、使用管理与核算”的有关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3.加强专项资金的检查,省总工会每年对各专项资金进行检查评估,综合分析专项资金的效果。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各市级工会要进行专项资金的自查评估,形成专项自查评估报告,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总工会;省总工会业务主管部门在各市自查评估的基础上,形成省总专项资金自查评估报告;省总财务部在省总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自查评估报告基础上,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并向省总党组汇报。

  附件4

  中共辽宁省总工会党组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共辽宁省总工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第三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省总工会党组每半年向省委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第五条省总工会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议,分析研判工会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第六条宣教部作为省总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职工意识形态工作研判会议,并向省总党组报告。

  第七条省总工会党组定期分析研判全省职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职工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宣教部及时跟踪、分析全省工会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出现问题的性质、走势和风险进行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形成分析研判报告,向省总党组报告。

  第九条省总机关各部门(单位)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每个季度向宣教部报送本部门(单位)、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遇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及时报送。

  第十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5

  关于规范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我省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管理,根据全总《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省总《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使用范围

“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二、支出标准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均支出总额不超过18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实名发放,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2.基层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人均标准不超过300元。

3.工会会员结婚,可以发放不超过600元金额的慰问品。

4.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金额的慰问品。

5.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6.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限于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慰问时可以同时赠送200元以内的实物。

7.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金额的纪念品。

  三、会计核算

  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会计处理,要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在“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核算。

  四、有关要求

1.本意见是对省总《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涉及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有关要求的重申和明确,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根据全总、省总规定,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加以落实,执行到位,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广大会员职工,不断提高工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2.做好职工集体福利工作,按规定开展职工慰问活动,是各基层工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八不准”规定,严禁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坚持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3.各级工会要切实督促单位行政依法保障职工的正当福利,保障职工福利费真正用于职工福利方面。(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要求,职工福利费是指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4.各级工会要加强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合法、合规、合理。

5.各基层工会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完善操作细则和操作流程,确保操作规范、严谨、有序。

6.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6

  辽宁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管理工作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加强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辽宁省劳动模范,是指由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辽宁省先进集体,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和单位及所属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由省总工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建省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共同做好全省劳动模范的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依法依规、坚持标准、从严把握;

  (五)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

  第五条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一般每五年一次。对于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可随时予以命名表彰。

  第六条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所需费用,由财政核拨。

  第二章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名额由省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劳动者总数,以及省(中)直部门具体情况进行统筹考虑,合理分配,使其具有代表性。

  第八条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兼顾各行业、少数民族、农民工及妇女人选。

  第九条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持之以恒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对加速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和深入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辽宁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建设,推进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具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可以参加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

  推荐人选原则上应有荣誉基础,但对事迹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群众公认的,也可以不受荣誉基础限制直接推荐。企业负责人和县处级干部需在本岗位工作满2年。

  第十条评选推荐的主要程序:

  (一)申报。省总工会提出表彰奖励工作方案,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提交省委省政府审批后,下发评选表彰通知,组织开展活动。

  (二)基层推荐。基层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经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大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对推荐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得票不足80%者不得向上一级推荐。选举产生的推荐对象需经所在单位党委同意,并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三)初审。各市和省(中)直有关部门,对下级所推荐个人和集体的先进事迹、投票情况进行审议。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发展改革、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安、卫生计生、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报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机构审查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同意。跨省(区、市)农民工可由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户籍所在地同意。

  确定初选推荐名单后,需报市委、市政府或省(中)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讨论审定,经省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查后,在当地主流媒体公示,对推荐人选无异议后,按所分配名额报省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办公室。

  (四)复审。省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办公室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省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讨论,根据需要征求发展改革、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安、卫生计生、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监管、组织、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五)决定。省委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章、奖牌、证书等。

  (六)备案。省总工会将表彰奖励结果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一般不评选市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市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第十二条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当年不得申报辽宁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

  (一)未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

  (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公积金;

  (三)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

  (四)发生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或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较大的职业病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自事发起两年内的;

  (五)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省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由省委分管副书记任主任,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和省总工会主席任副主任。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省农委、省发改委、省监察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等单位分管领导任委员。

  第十四条省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下设省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省总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由省总工会、省委宣传部、省农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五条省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

  (二)负责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

  第十六条省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及表彰大会总体方案,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有关政策措施;

  (四)检查督促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各项待遇的落实,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由省总工会统一管理。实行分级负责、上下结合的原则,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以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所在的基层单位为主。破产、转制企业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的市、县(市、区)总工会负责。每年12月份对全省劳模数据库进行更新。

  第四章奖励和待遇

  第十八条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按照有关规定享有相应待遇。

  第十九条对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要以精神鼓励为主,并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省委省政府在授予省劳动模范称号的同时,给予其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给予劳动模范关心和帮助,开展走访慰问、培训交流、休假疗养等活动,可以邀请其参加重要庆典和重大活动。建立困难帮扶机制,设立专项基金,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劳动模范,及时予以救助。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组织省劳动模范有计划地到外地或出国考察学习。

  第二十一条省劳动模范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支付。农村的省劳动模范体检费用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支付。

  第二十二条注重省劳动模范的培养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按有关规定选送符合条件的省劳动模范入学深造。要关心省劳动模范的疾苦,采取各种措施优先解决其住房、医疗、就业等方面的困难。

  第二十三条表彰奖励获得者应当珍视并保持荣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声誉。任何人不得出售、出租证书及奖章、奖牌、纪念章或者利用其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第五章称号的撤销

  第二十四条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由于无法或者不愿继续保留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以自愿提出放弃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单位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认定其已不符合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标准的,可以按照程序撤销劳模模范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省劳动模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一)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受到有关党纪政纪处分后仍不改正的;

  (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和受刑事处罚等严重违纪违法,影响恶劣的;

  (三)主要事迹严重失实,或隐瞒真实身份,弄虚作假、骗取表彰奖励的;

  (四)严重违反表彰奖励民主、公示等程序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表彰奖励的其他情形。

  先进集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违法,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二)主要事迹严重失实,弄虚作假、骗取表彰奖励的;

  (三)严重违反表彰奖励民主、公示等程序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表彰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撤销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被授予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写《撤销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受处分、受刑事处罚的决定书、判决书等的复印件,上报原申报授予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

  (二)由原申报授予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交同级工会组织查核和与有关方面研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有关材料报市总工会;

  (三)由市总工会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有关材料报省总工会。

  (四)撤销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由省总工会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

  (五)必要时,可以由省劳模管理办公室直接撤销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对被撤销表彰称号的个人,应当收回其证书及奖章等,并由省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办公室撤销因获得表彰奖励而享有的相应待遇,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对被撤销称号的集体,应当收回其证书和奖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表彰奖励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总工会承担。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 月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7

  全省工会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帮扶和保障工作力度的要求,推进全总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责任制任务的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目标,制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落实全总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要求部署情况

1.把解困脱困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2.按照全总实施意见和省总三年计划,结合各地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出台相关制度文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3.针对困难职工的致困原因,采取“四个一批”措施分类开展困难职工帮扶。

4.制定2018-2020年解困脱困工作时间表、任务书,计划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二)推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纳入地方党委脱贫攻坚战大局情况

5.向党委、政府汇报解困脱困工作。

6.将解困脱困工作列入与政府联席会议重要内容。

7.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出台解困脱困文件。

8.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党委、政府出台帮扶救助困难职工的政策措施或将困难职工纳入地方救助保障范围。

9.加大地方财政对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支持力度。

  (三)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动态管理情况

10.困难职工的认定程序规范,证明材料齐全,识别精准。

11.抽查的困难职工档案真实、准确,没有逻辑错误,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致。

12.通过与民政部门联合发文或签订协议等方式,落实困难职工家庭信息数据比对共享工作,相关制度机制规范健全,通过信息比对识别出不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

13.对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及时进行认定,对困难职工的变化及时进行录入更新,对已脱困困难职工及时进行脱困处理,帮扶救助信息录入及时。

  (四)中央和省财政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4.具有法人资格的帮扶中心具有单独账户,实行独立核算,并按会计制度要求建立账薄、设置会计科目;没有独立账户的帮扶中心由本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设置帮扶资金收支明细账目,专账管理。

15.帮扶资金管理执行全总预算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等制度规定,资金收支程序和授权批准制度规范严格,资金申请、经办、证明、验收、审核、签批等报销手续完备。

16.财务凭证齐全,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等符合要求,字迹清晰,装订整齐。

17.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发放帮扶资金,帮扶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滞留、虚报、扩大范围等现象。

18.帮扶资金实行银行卡发放。

19.帮扶资金管理内控机制健全,工会权益保障部与财务、经审等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近两年内对下一级工会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形成专项报告。

  (五)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责任制情况

20.制定解困脱困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各级工会的职责定位和任务分工清晰明确,上下级工会协同有力,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21.明确本地区解困脱困时间表、年度计划和任务,倒排工期,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目标任务。

22.困难职工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地址、帮扶内容等基本信息与困难职工档案一致,对困难职工的电话抽查和走访入户能够正常开展。

23.困难职工有结对帮扶联系人,困难职工和帮扶联系人互相知晓对方基本情况,帮扶联系人正常履行走访慰问、政策宣传、帮扶救助等工作职责。

24.困难职工知晓工会帮扶政策,帮扶措施与致困原因相匹配,经过工会帮扶困难程度得到缓解,认可工会解困脱困工作。

25.近两年内开展解困脱困工作进行评估或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专项报告。

  (六)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作用发挥情况

26.帮扶中心运行规范有序,帮扶中心责任任务、服务标准、工作流程、救助办法等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完备。

27.重视帮扶中心阵地建设,帮扶中心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岗位职责相符,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作用发挥明显。

  (七)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进展及工作成效情况

28.2016年以来,聚焦困难职工“五类群体”,通过采取“四个一批”帮扶措施,取得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阶段性成效。其中,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解困脱困成效明显;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通过将其纳入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解困脱困成效明显;针对因病致困的职工,通过将其纳入大病保险、医疗互助保险或其他专项,解困脱困成效明显;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将其纳入社会兜底保障,解困脱困成效明显。

29.按照工作要求,及时上报解困脱困数字报表和文字材料,近两年内向上级工会报送解困脱困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二、考核方式

1.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汇报,了解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落实情况和帮扶资金管理情况。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制度、措施和办法、工作规划和流程,困难职工建档立卡情况,帮扶标准及相关手续、程序;联系人制度和对应关系;资金分配方案和报表,财务账册(收支明细、入账凭证等会计资料)。

3.核对情况。核对困难职工档案及人数、帮扶资金使用、解困脱困情况等内容。重点是困难职工档案变化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脱困人数及家庭情况等。

4.电话抽查。对帮扶中心提供的帮扶实名制,随机抽样进行电话核实,核对困难职工的帮扶需求及结对帮扶联系人、解困脱困措施等责任制落实情况。验证被抽查人是否得到过帮扶救助,是否与实名制登记表中所反映的帮扶时间、内容、资金相符。

5.入户走访。根据全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随机选择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入户走访,对照困难职工档案中所反映的内容核实该户家庭的困难状况、困难程度、致困原因、接受帮助等情况。

6.沟通反馈。专项督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督查的总体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与地方工会领导班子进行沟通,反馈督查结果。

  三、考核要求

1.高度重视。督查考核由省总领导带队,权益保障部、财务部、经审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部分地区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2.开展自查。各市总工会要认真对照七个方面29项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指导县级工会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省总将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3.同步推进。要通过工作考核,推动工作落实。要客观对待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属于工作制度机制方面的问题,要完善工作制度;属于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管理操作方面的问题,要加强培训,强化整改,强化责任落实。

4.结果报告。全省工作考核情况要形成综合报告,向省总党组报告。各市工作自查情况,要及时报省总权益保障部,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具体考核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辽宁省总工会办公室2018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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