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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度工会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职工之家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0-17 08:42:20 访问次数:6985

辽农职院工委[2020]4号

关于评选2019年度工会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会委员会: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和学院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会组织的内在活力,充分调动工会会员积极性,引导广大工会会员为推动学院发展做出贡献,经研究决定,评选2019年度在工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优秀个人,现将评选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种类

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

二、评定办法及要求

1.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以分会为单位组织评选。工会积极分子按会员人数10%比例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在学院各级工会干部中评选,每个分会评选一名。将评选的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工作者名单报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审定。

2.在本校工作不足半年的会员,不作为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

3.评选时间和上报评选结果、推荐材料按照学院部署的时间统一进行。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和学院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认真学习工会业务知识,成为工会工作的行家。

2.热爱本职工作,出色地完成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各项活动,爱岗敬业,支持并积极参与学院改革发展,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弘扬正气,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4.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及时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办事公道,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奉献精神,热心为职工服务,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工作成绩突出。

(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及学院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参与学院改革发展建设,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工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受到会员普遍好评。

3.认真履行工会会员义务,努力学习文化,钻研业务,关心工会建设,积极主动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交纳会费。

4.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有一定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顾大局、识大体,能够为职工说话办事。

5.团结同志、助人为乐、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强的集体主义思想,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婚丧嫁娶简办,坚持移风易俗。

新利18 app工会委员会

2020年9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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