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工作办公室发布《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公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名单的通知》,我院顺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联合组织的专家评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8〕18号)要求,经省教育厅推荐,我院于6月底顺利完成了材料上报、上网公示等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工作办公室的安排,7月10日上午,院长蒋锦标同志在国家行政学院向教育部、财政部专家组进行了建设方案陈述,并与省财政厅副厅长闫伟同志、省农委吕子湖同志组成答辩团队进行了答辩,整个陈述及答辩过程十分精彩。院党委书记里勇同志在评审材料及方案陈述准备过程中多次听取汇报,给予具体指导,并在评审当天亲临现场指挥。
此次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答辩,得益于省教育厅领导、上级主管单位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我院的关心和支持,得益于院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全体师生员工不懈努力,更处在学院建院60年校庆之际,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们有信心,通过三年建设,将学院建成为代表我国农业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示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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