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苑航科技有限公司:
贵方(乙方)与我单位(甲方)于2016年10月24日签订了《果树生产虚拟仿真实训软件》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于2016年11月22日开发完成所有技术内容。合同签订后,我方严格履行合同,但贵方却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在我单位多次催促下,直到2017年10月前14个任务中才完成了10个任务的制作,另有2个任务为二维虚拟需要改为三维虚拟,有2个任务没有完成,且目前完成的项目大部分仍需要在细节上进行修改,但均未进行修改。后期我方人员多次与贵方项目负责人沟通,要求公司继续制作和修改,但贵方始终未进行软件制作及修改,致使软件制作已严重超期。我方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现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和《果树生产虚拟仿真实训软件》技术开发合同中第七条第2款和第十条第4款的规定行使解除权,解除与贵方签订的《果树生产虚拟仿真实训软件》技术开发合同。
特此通知。
甲方:新利18 app
2018年4月7日
上一篇:2018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一)
下一篇:新利18 app公开招聘成绩公布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