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教育部在2016年认定第一批99所深化创新创业改革示范高校(以下简称“示范高校”)后,于2017年5月启动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在高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教育部组织专家审核认定的基础上,101所高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高厅函〔2017〕39号),其中本科院校77所,高职院校24所,辽宁省有5所高校荣列其中,我院作为仅有的2所辽宁高职院校之一获此殊荣。
本次参评示范高校,我院党委和主管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全力以赴,经过专家认真评审,最终在本省参评的20余所高校中脱颖而出,成为辽宁推荐参加全国示范高校认定的5所高校之一。我院将以此次示范高校认定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全过程的模式、路径与方法措施,不断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扎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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